各有关单位:
近日,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评估论证省局第一批拟废止地方标准的通知》,现予以转发,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25年5月27日前将主导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、示范区地方标准的意见书面反馈至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科,主导制定的其他地市地方标准,请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反馈。对确需继续保留的地方标准,应提供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、 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说明及相关印证材料,逾期未反馈处理结果的视为同意废止。
联系人:连丽娜 电话:029-87082850
新农村发展研究院
2025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