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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2011年新农保试点县范围将扩大到70个
来源:陕西日报        作者:李艳 韩茜        发布时间:2011-01-14

  记者从元月12日召开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,2011年,陕西省将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。
  首先,陕西省将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上取得突破。今年,将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和《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修订调研工作。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,探索促进居民长期稳定参保的激励机制,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,逐步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。制定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和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,做好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向医疗保险迁转的政策衔接。二是在进一步扩大各项保险覆盖面上取得突破。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,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。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、未参保超龄原“五七工”、“家属工”基本生活保障工作,完善遗属待遇政策。加大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力度,实现应保尽保。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,全面实现医疗、生育费用即时结算,在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,推进与外省的就医结算。以事业单位人员和服务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,全面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。继续扩大新农保试点覆盖面,把试点县范围扩大到70个。年底实现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、城镇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498万、960万、332万、285万、185万。
  同时,将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上取得突破。2011年按照高于10%的增幅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,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步提高到75%和60%以上,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。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,加强对已纳入统筹保障“老工伤”人员的服务管理。进一步提高医疗、失业、生育保险保障水平,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发放。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,对新征地农民做到先保后征,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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